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史志研究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等的评估、分析、论证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