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红色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红色资源损坏或者灭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