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具备条件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依托红色资源建立教育培训等基地,组织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