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的义务。不得破坏、侵占、损毁、涂污红色资源和标示,或者以歪曲、贬损、亵渎、否定、丑化、低俗等方式评价和利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