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