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落实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保障旅游安全、引导农牧民参与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