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旅游景区(点)应当对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价格。自治区对减免门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外,旅游景区(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不得超过20%。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