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产业综合管理机制和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研究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