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经营与规范第五十二条有效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委托导游人员承担临时带团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导游人员全额支付完成本次带团任务的导游人员服务费用。旅行社不得聘用未取得导游资格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