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经营与规范第四十七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告知旅游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