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经营与规范第四十三条有效旅行社转团或者委托转团的,服务内容及标准不得低于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合并团的,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和不同服务标准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