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经营与规范第四十一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按照合同约定和取得的相关质量标准等级提供服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所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注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及计价单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