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融合发展、合理利用、惠民利民、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