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规划编制、产业促进、公共服务、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