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