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及公布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对馆藏档案内容的研究,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1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