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汪氏家族墓地保护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墓地保护规划和相关保护管理制度;

(二)负责墓地的技防监测和实地昼夜巡查;

(三)设置、维护、修复墓地保护管理设施设备;

(四)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检测、评价、登记,建立文物保护记录档案;

(五)组织实施墓地及其文物的展示利用、科学研究、文化交流;

(六)依法制止盗掘、破坏墓葬行为;

(七)其他与汪氏家族墓地保护有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