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第十六条有效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异地演出的,应当到演出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