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将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登记拍照。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