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处理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内部应设置安全保卫组织,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