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自检,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