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保健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