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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保健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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