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