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