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章 母婴保健第十一条已修改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孕产妇、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及出生缺陷统计报告制度,并负责汇总和上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