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本级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