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塑料购物袋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商品销售场所可自主制定非超薄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非超薄塑料购物袋;(二)不标明价格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非超薄塑料购物袋;(三)采取打折或者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非超薄塑料购物袋;(四)向消费者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非超薄塑料购物袋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