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塑料购物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将本条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用于服务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属于本条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按照违法使用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第十六条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