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改善防城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