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献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外国公民、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献血、用血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