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