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在南渡江流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