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规定所称南渡江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南渡江的干流、支流以及向干流、支流汇水的区域。

流域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