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流域内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