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第十条有效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经营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鼓励、支持采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鼓励、支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方式自行处理垃圾,减少废弃物排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