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治安联防人员、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人员,不属于辅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