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将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应当登记的信息、留存的照片,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暂不具备实时传输条件的,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