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

结算水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更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