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也可以指导、帮助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