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许可第八条已废止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业务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挂靠,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