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质量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降低勘察、设计质量或者缩短勘察、设计的合理周期。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