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七条有效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标明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方便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