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四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应当限制使用一次性杯具。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