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求,向抗震设计审查部门提供相应文件。抗震设计审查意见列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对初步设计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