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认定、使用和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的人才评价标准,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人才、停居留、出境入境和工作签证政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