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范围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