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
有效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9月29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9月29日
- 条文数
- 9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1996年8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章 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章 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资金投入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人才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