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