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淮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淮剧的保护,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打造盐城文化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