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六章 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湖泊保护详细规划,会同相关部门修复湖滨湿地,建设湿地恢复示范区,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环湖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